湖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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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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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简介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事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三)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四)研究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五)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以及各级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六)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七)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八)负责管理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审核、备案、汇编和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十)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工作。(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二)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友好县区联络和区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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