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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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是由原四川省税务局分设而成立,当时隶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内设12处1室,有2个事业单位;下设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下辖成都市、重庆市等23个市(地、州)地方税务局。1996年12月省地税局建立局党组,1997年1月建立局机关党委,199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以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85个县级地税局(含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卧龙特区和绵阳科学城办事处)。省、市(州)直属分局42个,稽查局172个,基层税务所1732个。现有干部职工20723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简称省地税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省地方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地方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依法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事项。(三)编报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五)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六)制订全省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七)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八)对省级以下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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