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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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市财政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8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甬财税组[2002]31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财政预算、地方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四)制订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地方财政各项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彩票监管工作;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五)管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等各项支出;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管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章、法规以及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核销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资产评估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财政政策。(七)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八)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九)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建立健全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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