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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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市建局),为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是: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设有12个处室和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等11个直属机构。职能机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设12个处室。(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产权管理、拆迁补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住房保障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六)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维修基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起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八)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九)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房屋修缮、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承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承担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十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建筑工业化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市场准入、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十二)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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