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二)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四)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五)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六)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七)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八)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十)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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