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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