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气象局始建于1962年,历称台州中心气象服务站、台州专区(地区)气象台、台州地区气象局。1994年撤地建市,改称台州市气象局,2002年从临海迁至椒江。下辖11个气象局(站),其中1个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探空站、3个国家一级观测站、4个国家2级观测站和1个国家农气网点站。近十多年来台州气象事业更快速健康发展。现代化建设初具规模,在完成9210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先后建成海洋气象台、台州农网、宽带通信和视频会商系统,建成111个中尺度自动站,5个强风站,6个梯度风探测站,5个能见度探测站。台州714SD天气雷达正在建设;在台风、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人工增雨、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等卓有成效,多次获中国气象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在防雷、信息、重点工程建设等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管理规范、领域拓宽、水平提高、效益明显;台风、海上风力、海雾、风暴潮、农气等科研和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在实际中获得广泛应用,研发的《浙江省自动站实时监控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人才建设、台站管理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都得到加强;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有5个单位获市级文明单位,市局为台州市首批文明行业、省级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集体;与此同时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较之以往得到明显改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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