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普通高较、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公布考生成绩等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组建考生档案、监督社会助学、发行教材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纪作弊事件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普通中专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审批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参与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十)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受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工作。(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普通中专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四、统筹规划中等以下学校布局;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建设投资、教育收费办法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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