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贯彻国家和省上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工作。(三)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四)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五)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的监测防治。(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八)依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业务实行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十)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医药学科技术优先领域建设;负责医学教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十一)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监督执法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二)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承担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十三)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十四)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十七)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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