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教育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推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四)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中考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五)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完成县区办学“双高普九”的督导检查。(六)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八)统筹管理远程(网络)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九)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和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十二)掌握和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动态,协助地委加强直属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科级领导班子,负责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工会工作。(十三)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疾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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