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市直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宏观指导与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市级社会组织举办的非 学历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六)负责全市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和协调民办教育。(七)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高校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八)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受市政府委托,对前述教育督导范围以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对本部门和市直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督,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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