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1998年以前,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属本级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从1998年8月起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省地税局现有厅级干部11名,公务员151名,内设14个处室(含机关党委),2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2个事业单位,3个直属行政单位。全省地税系统辖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现有人员12246名,其中行政人员10684人,事业人员1562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96人,本科675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人员总数的92.09%。中共党员8683人,共青团员60人。全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3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13项基金的征管工作。截止2014年底,全系统共有税收管户63.83万户,其中企业类管户31.44万户,个体类管户32.39万户。从1994年地税机构组建到2014年,全省累计组织入库税收(含教育费附加)、社保费和各项基金收入10116.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从1994年23.7亿元增长到2014年1146.3亿元,累计入库6743.8亿元,年均增速21.4%。2000年5月起地税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社保费收入从2000年27.72亿元增长到2014年557.6亿元,共入库3373.1亿元,年均增速23.9%。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地税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省局机关党委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省地税局先后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2008年至2014年连续7年被省政府表彰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连年名列前茅。全系统共建成国家级文明单位10个、省级文明单位108个、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128个、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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