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指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的有形房地产交易市场。包括所有与房地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如集资建房、房屋互换、房地产信托代办、新房出售和预售、旧房的买卖和租赁,等等。房地产交易市场除了具有一般市场共有的特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1)商品的固定性。在一般市场上,商品交换都是以货币和实物的反方向流动为特征的。即货币从买主流向卖主,商品从卖主流向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上,由于房地产商品是不动产。它们的位置是固定的、不可移动的,所以当房地产商品发生交换时.只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属关系的转移,而房地产商品本身的空间位置则是固定不变的。(2)交换形式的多样性。就房屋交换而言,其产权可以出售或拍卖,其使用权可以出租或典当。就土地交换而言,其使用权可以招标、拍卖或协议成交,也可以出租或抵押。这种交换形式的多样性是房地产市场独有的。在其他任何商品市场则是不存在一的。(3)流通与消费的并存性。由于房地产商品价值量大、消费周期长,其价值有的可以一次收回,有的则要分期收回。当其价值分期收回时,房地产的价值就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得到实现。这样,房地产被消费的过程,也正是其价值逐步实现的过程。因而形成了流通与消费的并存性。这也是其他商品交易市场所没有的。(4)资金积累上的初始性。在一般市场上,只有将制造好的商品卖出去,才能将生产和经营商品的资金收回来。形成资本积累。而房地产市场则不同,它可以通过预售的方式,在房地产商品生产初期,就可以获得用以征地、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的资金。这就是房地产资金积累上的初始性,也是房地产市场在筹集资金上的极大优势。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推动房屋建设和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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