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昌地区原有八个中心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昌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5个办事处:驻南昌县办事处、驻新建县办事处、驻安义县办事处、驻进贤县办事处、驻湾里区办事处;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汇缴管理科、财务科、个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我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 承办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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