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新的形势,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为核心,以构建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六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合肥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十一)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十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三)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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