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安交警网简介东莞市公安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东莞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辖35个分局,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局机关设14个内设单位,13个直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下辖35个分局,分别为公交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个镇(街)所设的公安分局,有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市局机关下设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卫处、宣传科、通讯科、监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监所管理科、老干部科、消防管理科、审计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等14个内设单位,以及刑警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网络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禁毒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个直属单位。另有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为事业单位,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为现役部门。东莞公安交警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市的实施。(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19)承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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