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部门有办公室、纪委、政治部、督察室、信访处、行政处、装备财务处、审计处、法制处、宣传处、信息通信处、网络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局、户政处、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科技处、监所管理支队、刑警支队、禁毒处、交警支队、特警支队、警卫处、警官培训中心。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四)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七)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警用车辆。(八)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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